重慶新聞學院 新聞與傳媒學院(新媒體學院)
本科生綜合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
(2022年修訂版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激勵學生勤奮學習、積極進取,促進學生全面發(fā)展,依據(jù)《重慶師范大學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》,結合學院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評定原則
公平合理、公正客觀、公開民主。
第三條 參評基本條件
(一)熱愛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,遵紀守法,誠實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品質(zhì)。
(二)參評對象為我院在籍在讀學生。
(三)測評學期無違法行為,未受校內(nèi)紀律處分;測評學期學分總數(shù)達到參評學生學分總數(shù)平均值(不含通識選修課),且各門課程首考成績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2.0。考試、考查不及格者,不得參與綜合獎學金評定。
第二章 綜合測評構成及評定
第四條 測評成績由品德行為表現(xiàn)(A)、學業(yè)表現(xiàn)(B)、文體表現(xiàn)(C)三部分構成。A、B、C三項分別在綜合測評成績中占20%、60%、20%,共計100%。
(一)測評總分計算方法:A、B、C三項分別由基本分、加分、扣分三部分組成。A的基本分為60分,B的基本分為Σ(測評學期專業(yè)課和通識必修課首考成績*各門課程規(guī)定學分)/Σ(各門課規(guī)定學分),C的基本分為60分,加分和扣分體現(xiàn)各部分的獎懲。
測評總分=A*20%+B*60%+C*20%。
(二)根據(jù)A、B、C三部分計算方法,分別量化計分得出個人測評總分,按個人測評總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各年級本專業(yè)綜合獎學金等級,若測評總分相等時,學業(yè)考試平均成績分高者排前。
第五條 凡學業(yè)考試成績總分排名未進入各年級本專業(yè)前20%者,不能享受一等綜合獎學金。
第六條 綜合獎學金一學期評定一次,一次性發(fā)放。各年級各專業(yè)分為一、二、三等,一等獎學金為學生總數(shù)的10%,獲得獎金800元及榮譽證書;二等獎學金為學生總數(shù)的15%,獲得獎金400元及榮譽證書;三等獎學金為學生總數(shù)的20%,獲得獎金100元及榮譽證書。
第三章 評審機構及程序要求
第七條 在學校評定工作領導機構指導下,學院成立院級綜合獎學金評審小組,嚴格過程監(jiān)管。學生自愿提交個人自評表,經(jīng)班級評審小組審核符合資格后按程序參加評定,評審在相應階段評審小組領導下按如下程序進行。
評審階段 |
評審機構 |
組長 |
成員 |
公示 |
第一階段 |
班級評審小組 |
學習委員 |
班長、團支書、紀檢委員、2名學生代表 |
行政班公示 |
第二階段 |
年級評審小組 |
輔導員 |
班長、團支書、學習委員、紀檢委員、各班1名學生代表 |
年級公示 |
第三階段 |
學院評審小組 |
分管學生副書記 分管教學副院長 |
紀委委員、學工辦主任、教科辦主任、系主任、實驗室主任、融媒體中心主任、輔導員、專業(yè)班主任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 |
全院公示 |
備注:1.第一階段輔導員指導監(jiān)督2.第一、二階段學生代表原則上指未擔任職務的學生,第三階段學生代表原則上指學生會學習部部長。
第八條 評審工作要認真負責,公正公平,接受廣大師生的監(jiān)督。堅決杜絕不正之風,發(fā)現(xiàn)弄虛作假者,獎學金應予追回,視其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。
第四章 品德行為表現(xiàn)測評細則
第九條 品德行為表現(xiàn)由基本分、加分、扣分三部分組成,其公式為:A=基本分(60分)+加分-扣分
品德行為表現(xiàn)主要從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(zhì)、示范引領、遵紀守法、文明禮貌、干部任職等方面進行考核。
第十條 加分項(滿分40分,超過40分,按40分計)
(一)入選學校“先進事跡報告團成員”“感動校園年度人物”“影響力人物”等校級綜合類個人典型,加6分;入選市級綜合類人物典型加10分,國家級加15分。
(二)獲得單項獎學金“突出貢獻獎”的加5分。
(三)擔任校、院、班級學生干部、干事滿半年,能較好履行職責者,根據(jù)干部考核結果加分,未較好履行職責者酌情加分,未能履行職責者不加分。
1.擔任校(院)學生會主席團職務最高加6分,擔任校(院)部長職務最高加5分,擔任校(院)副部長職務最高加4分。創(chuàng)服中心和融媒體中心等經(jīng)認可的院級及以上學生組織參照執(zhí)行。
2.擔任班級團支部書記、班長、學習委員、生活委員最高加4分,其他班委最高加3分。
以上干部加分根據(jù)學期考核成績確定,考核綜合評分70分以下者不加分,70-79分的加高限的80%,80-89分的加高限的90%,90分以上的加滿分。
3.擔任學生黨支部支委委員加3分。
4.擔任寢室室長,能較好履行職責加3分。
5.擔任校級認定社團的負責人,按照社團評定等級加分:五星級加4分;四星級加3分;三星級加2分。擔任學院倡導并認可建立的專業(yè)相關興趣小組亦可參照社團管理執(zhí)行。
6.擔任校(院)部門干事(報、刊、新聞中心、校廣播站記者)加1-2分,擔任輔導員、院辦、教科辦及學院其它職能部門助理加2-4分。具體加分由受聘部門指導老師進行評定評分。
學生干部擔任多項任職,任職加分總分=第1職務*100%+第2職務*50%+第3職務*25%。
(四)凡評為優(yōu)秀學生干部、優(yōu)秀團干部、優(yōu)秀團員、文明大學生等先進個人,國家級加10分、市級加6分、校級加4分、院級加2分;校(院)優(yōu)秀干事加1分。此項均按最高級別加分,不累加。
(五)凡被評為“先進班集體”“五四紅旗團支部”“活力團支部”“團員先鋒崗”“學風建設先進班級”等先進集體,國家級每人加10分,市級每人加6分,校級每人加4分,院級加2分;獲得“文明寢室”等稱號的寢室成員,市級加5分、校級加3分、院級加1分。此項均按最高級別加分,不累加。
第十一條 扣分項
(一)因寢室臟、亂、差、養(yǎng)寵物、使用違規(guī)電器、查寢拒檢等受學校或學院通報批評的,寢室各成員校級每次扣3分,院級扣2分。
(二)經(jīng)過核實,無正當理由晚歸學生,每次扣4分,無上限。
(三)受到黃牌警告者,每次扣5分;受紅牌警告者,每次扣10分。
(四)惡意違反教學、實驗、實踐等相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任課老師或管理人員反映認定,視情況扣分或取消參評資格,直至紀律處分。
(五)因個人品行不當,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的視情況認定扣分或取消參評資格,直至紀律處分。
第五章 學業(yè)表現(xiàn)測評細則
第十二條 學業(yè)表現(xiàn)分以學生全學期各門課程考試、考查成績?yōu)橹饕罁?jù)。其公式為:該項總分=Σ(測評學期專業(yè)課和通識必修課首考成績*各門課程規(guī)定學分)/Σ(各門課規(guī)定學分)+加分-扣分。(學業(yè)表現(xiàn)總分滿分100分,超過100分,按100分計)
第十三條 加分項
(一)藝術類專業(yè)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者加2分,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者加4分。非藝術類專業(yè)在大一年級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者加2分,在讀期間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者加4分。通過國家或重慶市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者加2分。普通話達二級甲等、一級乙等分別加1分、2分。此項加分僅限于通過學期。
(二)圖書館入館次數(shù)/學期≥15次且借閱達到30冊及以上加2分,入館次數(shù)/學期≥30次且借閱達50冊及以上加4分。被評為校級優(yōu)秀讀者加3分,被評為院級優(yōu)秀讀者加2分。此項依據(jù)校、院圖書館官方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。
(三)專業(yè)創(chuàng)作獲獎加分
級 別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優(yōu)秀/入圍/提名 |
參加 |
國家級 |
10 |
8 |
5 |
3 |
0.5 |
省(直轄市)級 |
6 |
5 |
4 |
2 |
0.5 |
校級、院級 |
3 |
2 |
1 |
0.5 |
0.5 |
國家級:主辦單位為國務院組成部委(含所屬司局)、國家一級學會或協(xié)會(原則上要與專業(yè)相關),獲獎證書要有主辦單位印章。
省(直轄市)級:主辦單位為省(直轄市)政府組成部門、省(直轄市)一級學會或協(xié)會(原則上要與專業(yè)相關),獲獎證書要有主辦單位印章。
凡是獲得相應類別競賽最佳類獎項的,由評定委員會認定。
課程內(nèi)創(chuàng)作獲獎不納入加分。
(四)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比賽類
等 級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優(yōu)秀獎 |
參加 |
國家級 |
10 |
8 |
5 |
3 |
0.5 |
省(直轄市)級 |
6 |
5 |
4 |
2 |
0.5 |
校級、院級 |
4 |
3 |
2 |
1 |
0.5 |
國家級:主辦單位為國務院組成部委(含所屬司局)、國家一級學會或協(xié)會(原則上要與專業(yè)相關),獲獎證書要有主辦單位印章。
省(直轄市)級:主辦單位為省(直轄市)政府組成部門、省(直轄市)一級學會或協(xié)會(原則上要與專業(yè)相關),獲獎證書要有主辦單位印章。
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類比賽包括“挑戰(zhàn)杯”中國大學生創(chuàng)業(yè)計劃競賽(簡稱小挑),互聯(lián)網(wǎng)+,創(chuàng)青春全國大學生創(chuàng)業(yè)大賽等。
(五)科研類
1.期刊論文
刊物級別 |
加分 |
南大核心/擴展版 |
10/7 |
北圖中文核心 |
6 |
一般刊物 |
3 |
刊物級別認定及師生合作權重認定以校科研處的文件為準。
2.其他公開發(fā)表
平臺級別 |
加分 |
國家級 |
5 |
省市級(直轄市) |
3 |
校報副刊 |
1 |
學生學報、院級媒體 |
1 |
此項申報對象為學生以獨立作者身份在全國主流媒體網(wǎng)站等新媒體平臺、學生學報發(fā)表的與專業(yè)相關的理論研究文章等,不包含新聞通訊稿。此項如有爭議直接提交學院評審小組裁定。
3.“挑戰(zhàn)杯”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(簡稱大挑)
級 別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優(yōu)秀獎 |
參加 |
國家級 |
10 |
8 |
5 |
3 |
0.5 |
省(直轄市)級 |
6 |
5 |
4 |
2 |
0.5 |
校級 |
4 |
3 |
2 |
1 |
0.5 |
4.大學生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訓練項目立項
級 別 |
立項 |
結項 |
參加 |
國家級 |
5 |
5 |
0.5 |
市級 |
2.5 |
2.5 |
0.5 |
校級、院級 |
1 |
1 |
0.5 |
5.參加科研項目
學生參與科研項目的(申請書或者項目任務書呈現(xiàn)的研究人員),需提供該項目的立項通知書復印件(合同或協(xié)議也可)和本人參與該項目的課題組成員排序證明的掃描件(課題組成員一頁要有項目主管部門或科研處公章,需鮮章),由評定委員會認定,給予1-3分不等的加分。
6.專利授權
類 別 |
加分 |
發(fā)明專利 |
6 |
實用新型專利 |
4 |
外觀設計專利 |
2 |
申報時需提交專利證書原件。參與學院老師并排名在第2和第3的學生分別按50%、25%計算加分
7.參加學院或系組織的假期專業(yè)實踐、社會調(diào)研、工作坊及其他專業(yè)類課外活動,負責人加4分,其他參與者加1-3分。
第十四條 扣分
(一)各級各類立項項目要按照要求完成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,參加的相關比賽原則上不能退賽,如有違反要求,將予以已享受加分分值的雙倍扣分。
(二)考勤范圍包括教學、輔導員集中等。曠課扣1分/節(jié),遲到、早退者扣0.5分/節(jié)。考勤部分扣分上限10分。
第六章 文體表現(xiàn)測評細則
第十五條 文體表現(xiàn)分由基本分、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。
其公式為:C=基本分+加分-扣分(基本分為60分)
主要從參加文體活動、社會公益等方面進行考核。
第十六條 加分項(滿分40分,超過40分,按40分計)
(一)參加迎新晚會主演的加3分,其他演出演員(文娛部審定名單)加1分。
(二)參加學校運動會(體育部審定名單),加分如下:
級別 |
第1-2名 |
第3-5名 |
第6-8名 |
參與 |
集體項目 |
6 |
5 |
3 |
1 |
個人 |
6 |
5 |
3 |
1 |
破紀錄者加9分。
(三)參加校院演講比賽、辯論賽、征文比賽、知識競賽等比賽,加分如下:
級別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優(yōu)秀獎 |
參加 |
校級 |
6 |
5 |
3 |
2 |
1 |
院級 |
4 |
3 |
2 |
1 |
0.5 |
如果是團體,每位成員均享受加分。
(四)凡國旗班成員以及參加學院禮儀隊、啦啦操隊、主持團及辯論隊者加2分。
(五)凡參加全國、省(市)、校、院級其它各種文藝體育比賽,加分如下:
級別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優(yōu)秀獎 |
參加 |
國家級 |
10 |
8 |
6 |
5 |
2 |
省市級 |
8 |
6 |
5 |
3 |
1.5 |
校級 |
6 |
5 |
3 |
2 |
1 |
校級職能部門 |
5 |
3 |
2 |
1 |
0.5 |
院級 |
5 |
3 |
2 |
1 |
0.5 |
(六)獲得“文藝積極分子”、“體育道德風尚獎”、“優(yōu)秀志愿者”、“優(yōu)秀工作者”、“優(yōu)秀表演者”等校(院)級、市級及以上分別加1、2分。
(七)由學院統(tǒng)一組織的活動,0.2分/次,最多不超過1分。
第十七條 文體表現(xiàn)扣分
(一)凡校、學院要求統(tǒng)一參加的文體活動(包括學院組織的各類比賽觀摩、讀書活動、團組織生活、已經(jīng)確定參加的文體表演排練等)無故曠缺者,每次扣1分。
(二)體測未達標者扣5分。
第七章 附則
(一)所有獲獎加分均需附相應的支撐材料證明。未按要求提交綜合獎學金自評表的視為放棄測評資格。
(二)學生實際表現(xiàn)中如出現(xiàn)未列及條款的情況,可由班級評審小組提交年級評定小組審定,如有異議的再提交學院獎學金評定小組研究認定。
(三)本辦法經(jīng)2022年3月30日學院黨政聯(lián)席會審議通過。
(四)本辦法解釋權歸院學工辦。
(五)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新聞與傳媒學院
2022年3月